第三人撤销权诉讼及其内涵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维护第三方权益,防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此权的行使须满足特定条件,对法院已作出的裁决或决定有撤销效力。为保障法律秩序及司法权威,针对此类诉讼设定了期限——案外人可在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生效裁判侵犯后六个月内提起。此处所指的六个月,即为除斥期间。若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撤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构成损害的部分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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