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案立案后还款仍可能判刑
恶意透支信用卡案发后偿还欠款仍须服刑。即使信用卡使用者在案发后偿还债务,也不能改变其构成信用卡欺诈罪的事实,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此还款举动将有可能成为评断量刑程度的参考因素,对最终判决产生一定影响,或在原判刑期基础上有所减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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