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依照法律规定,若存在以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被处以监禁,也是判为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4)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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