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作为招标评分标准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专利权可作为招标评估的重要参照标准。
根据现行法规,专利产品可被纳入招标文件之中,其包含的创新元素、技术领先程度以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实力皆可成为评估标准之一,以此来衡量参与竞标的各方在相关技术领域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及其相对优劣势。在此类招标活动中,例如给排水、建筑设计、制造业等工程项目,专利证书往往会被视为额外的加分因素。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