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还能继续用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已被驳回的商标,虽然仍可继续使用,但由于该商标并未经过合法注册,因此不能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所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如若其存在不符合相关制定标准,又或是与其他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同一类产品或相似类别产品中出现了相同或近似情况,则商标局将予以驳回申请,且不会进行公告。
然而,在商标注册申请遭到驳回之后,申请人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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