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成功取得注册商标,即可完成其所有权的转让动作。
关于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可从中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操作:委托已经在商标局登记备案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此外,申请人亦可亲自前往商标局设立的商标注册大厅完成此项服务。
具体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如下:首先是提交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
其次需要附加盖有公章或者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转让方以及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制件;
若由委托人授权商标代理人处理此事,则须附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申请涉及的其他证明性文件或是法规性文件也应一并提交;
最后,若所提交的文件若是外语版本的,还需同时提供申请人或是被授权人确认过的中文翻译策本作为补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