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为了有效地推展企业品牌建设,始终确保注册和使用商标的合法性,避免对自身商标的滥用以及防止对他人商标构成的侵犯,我们必须清晰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别及特征。
总体而言,商标侵权行动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在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的标志,这种行为被称为「使用侵权」;
其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流通领域内的商标侵权,也称为「销售侵权」;
紧接着是,伪造、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最后,未获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行为,在海外被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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