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的关键组成部分便是字体,若已将商标注册并投入使用,而另有他人继续就相同主题注册商标,即使两者字体有所变化,但所传达信息具有一致性,仍视为侵犯商标权。
针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者有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至于与原图形相似性的问题,如仅涉及文字或字母相同,而字体略有差异,也判定为侵权行为。
商标保护的核心内容是文字本身,而非仅保护字体、色彩等外观特征。
鉴于文字商标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每家企业必须优先注册并保护自身的文字商标。
只有在取得注册文字商标这一基础之上,再构建图形商标设计策略,才能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商标体系。
《商标法》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