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变更流程如下所示:首先,买卖双方需签署一份规范有效的《商标转让合同/协议》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接下来,商标持有人应依法办理该商标的公证手续,预计整体流程持续约3-5个工作日即可顺利获得《商标声明公证书》。
在此期间,请务必妥善保管相关档备查后续使用。
然后,您需要将精心整理并已经公证过的资料与公证书上报至商标局登记处,同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转让规费(通常为1000元人民币)。
通常情况下,商标局会在收到上述资料及款项后的前海-2个月内下达受理通知书,至此,正式进入审查阶段。
商标局经过5-8个月的核查后,将会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向买卖双方提供《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转让所需费用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首先,商标转户受理费为每份申请1000元,此费用需直接汇款至国家商标局专用账户,而国家商标局仅收取象征性的手续费1000元。
其次,如果您选择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协助处理相关事宜,那么还需另外支付一定额度的代理服务费。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