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遭受侵犯之后,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首先是协商及和解,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选择的方式,或者在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公正机关等的协助下,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以此解决争端;
其次,如果专利权人已经收集到了初步的证据,他们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请求这些权威机构采取行政手段,就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出侵权认定。
在此期间,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等。
《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