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于共同承担的债务问题,通常应以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
若共同财产无法足额抵偿,剩余部分则需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偿还。
若协商无果,为了公平公正,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裁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夫妻离婚并不等同于债务问题的终结,债权人向其要求偿还债务时,仍然需要先对该笔债务进行性质判断,即明确其为个人责任还是夫妻共同责任。
如果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变化,债权人依然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
但若是共同债务,即使双方业已离婚,债权人亦可向其中任一方寻求还款。
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就债务问题作出了有条理的安排,债权人则可依约向指定的一方追讨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