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人如何撤销其保证责任,一般而言,这取决于担保人和负债人或贷款机构在签署贷款协议时的相关协商及书面约定。
通常情况下,依据合同规定的担保期,担保人与负债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存在。
然而,若贷款合同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届满,担保人与负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将自动终止。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借贷双方以及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同意,经各方共同商定,方可在实施担保的过程中解除担保义务。
当然,一旦借款人成功偿清贷款,贷款担保人原本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也就随之消失。
反之,如果借款人未能全部清偿贷款,则具体情况应视担保人之前在合同中所签署的保证形式而定:
若为一般保证方式,则仅需等到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之后,才能请求担保人为其代偿;
若选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有权在借贷违约事件发生后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代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