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分担债务问题的解决办法,关键在于明确该笔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负债还是某一方私人的负债。
若系后者,便请欠债一方自行承担此项责任;
反之,如果是前者,那么便应由夫妻双方携手共渡难关。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予以追认,且该债务的形成具有共同意愿的,或者夫妇中有一方在此基础上,以其自身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详细说来,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结婚前一方为了购买某些财产所借贷的款项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偿付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夫妻一同为家庭生活辛苦付出而负担的债务;
再次,夫妻致力于共同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并由此带来的生产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丈假期恣意分享所负担的债务;
第四,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因治疗疾病及为抚养义务人治病而承担的债务;
第五,因为抚养自己的孩子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时所负的义务;
第七,为支付符合正当途径且必要的社交费用而负担的债务;
第八,用于支付丈夫或妻子一方或者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第九,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只要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约定为共同承担的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还存在其他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