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主观表现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应为过失,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应对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对社会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后果有足够的预知能力却未能预见,又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这一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过失既可以针对特定的受害者,如人员伤亡,也可以是对车辆、行人和公共财产等造成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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