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追诉期通常设定为五年。然而,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严重后果,诸如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恶劣、危害性大,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追诉期将会延长期限至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