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则是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八类主要加重情形:
(1)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者;
(2)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仍然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5)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
(6)未取得驾驶证就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7)明知所驾车辆为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的行为;以及(8)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