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否取消了刑法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我国现行刑法之中,关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仍然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该罪名的成立,主要认定那些由于个人违反了国家所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进而使得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公私财产遭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等情况的行为。在此过程当中,“过失犯罪”这一犯罪类型成为了此类案件审判的主要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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