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行为概述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涉及偷税漏税的行为包括:1、在财务记录中伪造、变更、隐匿或销毁帐簿及凭证;2、在账目上虚增支出或隐瞒、削减收入;3、实施虚假的税务申报。对于故意通过欺骗、隐藏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未申报,从而逃脱缴纳一定数额税收且比例达到总税率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若逃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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