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主要保护方式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1、主动申请保护。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遵循商标法规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标准并予以保护;2、自动保护机制。即使商标所有人未提出保护请求,若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仍有权拒绝注册并禁止使用该商标;3、司法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可依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实际情况,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进行判定,并给予相应保护。同时,对于尚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亦将得到同等保护。【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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