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偿营养费之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营养费的赔付标准根据受害者伤残程度及医疗机构的建议来决定。1.受害者伤势轻微无需入院治疗的情况下,通常不支付营养费;若已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支付营养费,且该费用应从受伤之日起至伤势基本康复之日止。2.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求法医进行鉴定后再做决定。医疗机构的营养建议必须基于辅助治疗的需求,如无此建议,可视为无需辅助治疗的营养,此时不应给予营养费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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