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精神病患者在婚前恶意隐瞒自身所患疾病的事实,从而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其本质上构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违反,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删除了关于禁止患有重大疾病者结婚的相关条款,但仍然保留了一项重要的规定,即要求一方在决定缔结婚姻之前,必须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如实告知对方;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