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位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华律网

合伙企业债务偿付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依次为员工薪资及社保款、税费以及债务。若在清偿后尚有余款,将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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