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如下:1. 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法律事实发生地的所属与法院辖区的亲密关系来界定管辖法院;2. 属人管辖原则,基于当事人国籍这一纽带,对其进行管辖划分;3. 衡平管辖原则,允许当事人自主协商选择与争议具有实质关联性地点的法院进行审理;4. 专属管辖原则,针对特定类别的涉外民事案件,仅特定法院享有管辖权;5. 平行诉讼管辖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同一当事人就相关争议在多个国家的法院同时提出诉讼请求。然而,我国在判断是否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考量要素,例如先行受理法院及判决执行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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