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认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无效婚姻指的是缺乏婚姻成立所需条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

在我国,像重婚这种情况,以及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则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也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时,因胁迫结婚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要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的,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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