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华律网

在辽宁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般可予以立案追诉。但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不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均应立案。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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