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地役权吗
留置权并非地役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地役权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者在概念、成立要件、权利内容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留置权基于合法占有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地役权基于当事人约定设立,且二者所涉及的标的物及权利目的等都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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