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哪些种类
留置权主要有以下种类:1.**民事留置权**: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2.**商事留置权**:在商业活动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使没有合同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可行使留置权。3.**一般留置权**:符合留置权的一般构成要件即可成立的留置权,强调债权人对动产的合法占有以及债务人债务的到期未履行。4.**特别留置权**:法律特别规定的留置权,其构成要件、行使方式等有别于一般留置权,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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