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华律网

赠与房产再出售有如下新规定:首先,若受赠人取得赠与房产后再行转让,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关于购房时间的认定,若该房产是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原购房时间确定;若是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则从受赠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再者,对于赠与房产再出售的相关手续办理,需严格遵循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及税务等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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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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