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存在显著区别。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其侧重于占有这一事实状态,占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但并不必然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则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善意取得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标的物须为动产或不动产、转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以及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等。总之,善意占有仅关乎占有的状态,而善意取得会引发所有权的变动,二者在概念内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方面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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