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旧建筑的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4-20    来源:华律网

旧房及旧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计算旧房土地增值税时,首先要确定评估价格。若能提供购房发票,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若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同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若既无评估价格又无购房发票,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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