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东西有权要回吗
善意取得之物,是否有权追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原所有权人一般无权追回。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此外,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总之,善意取得之物的追回问题较为复杂,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原所有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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