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强制执关于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华律网

《民法典》对于被执行人名下仅一套房产的执行规定如下:首先,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因继承、析产、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形成的唯一住房,可被执行。其次,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也能执行。再者,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体而言,并非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就绝对不能执行,需综合多种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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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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