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华律网

留置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此占有应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规定,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债权人依约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其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即债权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限,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其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占有动产的原因与债权产生的原因存在关联,如因加工承揽而占有定作物,同时享有加工费债权。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要求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要债权债务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留置权才能依法成立。留置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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