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仲裁怎么取消
农村土地仲裁的取消方式如下:若当事人已就农村土地纠纷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得到履行,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仲裁程序即终止。若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对于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于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若之后申请人又有正当理由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庭审查通过,仲裁程序可继续。若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存在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等情形,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不再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协商一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取消仲裁。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致使仲裁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仲裁委员会审查核实后,可决定终止仲裁程序,即视为取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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