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案件是否出示证据
调解案件时,证据的出示并非强制要求。在调解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出示证据。从调解的性质来看,它侧重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更强调沟通与互谅互让。若当事人认为出示证据有助于推动调解进程,清晰呈现事实,增强自身主张的说服力,那么可以选择出示证据。例如,在合同纠纷调解中,一方出示合同原件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凭证,能让对方更全面了解争议情况,利于达成调解方案。然而,若当事人觉得证据可能引发争议或激化矛盾,不利于调解氛围的营造,也可不出示证据。当事人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身诉求以及对调解结果的预期等综合考量是否出示证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事实,即便未出示证据,也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便更高效地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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