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补偿标准是n1吗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并非单纯的“N+1”。公司搬迁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N+1”中的“+1”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搬迁补偿需综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并非固定为“N+1”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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