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主动履职解决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伍启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情况,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检察院主动调查,召开听证会,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积极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能动履职,让社区矫正对象“走得出去”。

经查,社区矫正对象宋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后依法在将乐县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宋某某反映其在浙江省建德市有经营公司,需要经常往返该地处理公司业务,且其在将乐经营的公司矿山也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公司发展进入关键阶段。

了解情况后,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实地调查走访,经走访发现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真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社矫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情况,遇到问题能积极与司法所沟通联系,寻找解决方法,社区矫正情况良好。同时,其在福建将乐与浙江建德两地经营的公司,不仅为当地贡献税收,还创造了大量农村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民增收。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社区矫正对象宋某某申请的经常性外出请假事项进行听证。经集体评议,一致认为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他的申请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急“对象”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需。由此,将乐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司法局启动程序批准了宋某某的外出请假申请。

下一步,将乐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找准着力点,通过精准监督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事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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