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上半年,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保障东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为大局服务,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担当
推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该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首位,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检察履职,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深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1人、起诉321人。常态化开展禁毒工作,依法提起公诉3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逐步由办理案件向溯源治理转变。积极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参与反腐败斗争。
与此同时,该院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介入调查案件14件14人,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检察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履行打击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2件12人。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以高质效履职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2件,纠正漏捕2人、遗漏同案犯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4人,依法不批捕89人、不起诉39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财产刑执行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全部被采纳。
持续深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该院加大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办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监督环节促成执行和解案件2件。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机关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该院与民政局签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助推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有效融合。今年上半年,该院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8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0件,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保护。针对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依法履职,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该院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南坡鹿饮用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
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妥善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该院深入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信访事项26件,均依法依规办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现7日程序性答复12件、办结案件答复12件。严格落实“三类案件”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和检察长接访下访制度,并制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接访日安排表(2024年度)》。今年上半年,该院领导共包案4件,接访7次14人,着力推动把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用心用情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该院结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办理农民工欠薪支持起诉案件34件35人。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1件,涉及农民工91名,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聚焦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该院走访5家养老机构,针对发现的养老机构监控设施不全、警报呼叫设施故障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与市民政局召开座谈会,共同推动养老机构问题整改。此外,对进入检察环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做到“应救尽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0件。
倾情关怀未成年人成长。该院坚持依法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马某涉嫌猥亵妇女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为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该院选派21人到辖区各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检察职能进校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5场,普法惠及1.2万余名师生和家长。
党建引领锻造能担重任的检察铁军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樊光裕
今年以来,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创新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强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为推动东方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该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完善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党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今年上半年,该院向省检察院和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1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党性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海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和“中检网院”开展系统学习,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0余人次,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全天候,不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统筹抓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该院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党建工作、巡察整改以及日常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2次,每半年听取并审议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此外,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全面压紧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梳理排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排查情况统计表。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该院制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动真格、见真章、有真效。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学得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各党支部“集中学”,党员干部“个人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全院干警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有深度。该院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东方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1次,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1次,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使全体干警党性更加坚定,作风更加过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效办案。一是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该院积极投入更高水平平安东方建设,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首位,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检察履职。今年上半年,该院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深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1人、起诉321人。常态化开展禁毒工作,依法提起公诉3人。
二是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犯罪活动,起诉18件25人。开展涉企刑案“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对久侦不结、应立未立、应撤未撤等3类涉企刑事案件逐一进行专项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建立台账,动态掌握涉企“挂案”办理进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积极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参与反腐败斗争。该院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职务犯罪检察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履行打击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
四是以高质效办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该院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真正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
五是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该院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检察建议9件。办理的督促治理农用薄膜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能动履职 完善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格局
今年5月,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
2023年以来,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化诉源治理、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工作,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成效,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全国妇联评为“2023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聚焦惩戒帮教,筑牢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基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该院对实施严重暴力、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如办理的王某、文某持刀非法进入校园,殴打被害人案,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实现快侦快诉快审,在司法办案中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案被评为海南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体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其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观护帮教、强化劳动教育等举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矫治。该院积极促成相关职能部门组建“感恩(专门学校)教育党建联盟”,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开展校园法治规范化建设和法治文体活动,发挥教育矫治作用。
聚焦能动履职,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
“检察+家庭”,让监护职责有法可依。针对监护人不履行、怠于履行、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到位的情况,该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324份,用检察监督压实家庭教育责任,有力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此外,该院联合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妇联出台《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家庭防线。
“检察+学校”,让学校保护不留空白。该院联合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自2023年3月实施以来,该院共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30余次,向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市教育局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
“检察+网络”,让成长环境提档升级。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涉“两卡”犯罪突出问题,通过录制“反电诈”系列法治课向全市学校推送,密织“反诈”防护网。
“检察+社会+政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网。该院通过办案找准刑事办案与涉未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契合点,2023年,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14份,开展民事支持起诉5件。此外,该院撰写《东方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防范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聚焦源头防控,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不断深化。该院联合多部门会签了《东方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选派法治副校长。2023年,该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活动66场,受益人数2.8万余人。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该院结合工作实际拍摄微电影2部、录制“反诈骗”课件2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使社会各界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将在省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纪金澎)
综合施策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牢牢抓住“护”这个关键,立足检察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职,把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为人民司法有机统一起来,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保护企业发展
该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和检察工作实际,印发《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企业特点等情况,明确重点任务,形成各部门协同发力的履职模式,将“护企”工作落实落细。
严厉打击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该院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研究制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东方市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影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犯罪。该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针对涉企黑恶案件定性不准等问题,加强审查把关、监督指导,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17件29人,起诉16件22人,涉及罪名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等。
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企业发展
该院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依托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方式,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涉企案件,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将法律监督与护企职能充分结合,该院积极开展涉企刑案“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对久侦不结、应立未立、应撤未撤等3类涉企刑事案件逐一进行专项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建立台账,动态掌握涉企“挂案”办理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该院对市场主体涉案人员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动机目的、后果影响等因素,对涉案人员分类精准作出处置,在采取调查措施时,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审慎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常态化精准普法,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该院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介绍“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具体举措,围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为企业答疑解惑。今年4月,该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针对假冒商标、专利侵权等热点问题进行普法宣传,依托近年来办理的知产典型案例及时推动提升知产保护和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下一步,该院在紧盯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杜梦丹)
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章立制,携手共进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该院与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完善落实校园管理规则、加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做好预防性侵害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加强家校联系沟通等7大类23项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据悉,《方案》自2023年3月实施以来,该院与市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30余次,向各学校提出书面建议共计13份。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督导过程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该院依法向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一案一查,凸显刚性
为强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该院建立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案一倒查”工作机制,通过审查核实涉案未成年人、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等多方信息,及时纠正应报不报问题。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涉案旅馆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在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未尽到查验身份、如实登记报告等安全管理义务,遂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堵住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的缺口。
追根溯源,授之以渔
为有效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知识法治宣传工作,该院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东方市‘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今年以来,该院到全市小学开展专题宣讲450场,受益师生约4万人,通过在预防性侵害知识宣传方面持续发力,力争实现预防性侵害知识法治宣传的全覆盖、常态化。(纪金澎)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