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正义网讯(通讯员朱安迪 陈艺琦)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协同县法院深入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莲乡”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在闽江源国家级湿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建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走访湿地,了解湿地公园的生态状况,同时向在场游客和湿地工作人员讲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公共利益。
据悉,为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今年5月,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等八家单位共同签订了《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就加强部门合作,增强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达成合意。
据了解,建宁县检察院围绕公益诉讼工作监督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美丽建宁“三清双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生态领向”等专项监督活动,以农村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河湖“四乱”、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等为监督重点,积极能动履职,先后向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发出检察建议35件,磋商8件,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为契机,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违法行为,坚持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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