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苏家屯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送去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翁婷)“检察官同志,太谢谢你们了,有了这笔钱,我老伴儿终于能安心治病了,我这心里也轻松多了。”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的精准监督下,一起困扰赵某5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依法监督识破“违法终本”

2023年12月,一起申请人为赵某的执行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卷宗材料显示,2018年5月31日,赵某、王某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持刀将赵某割伤。该起故意伤害案经苏家屯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172.91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赵某遂向苏家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以终本结案。

经细致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中存在“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法律文书送达不合法”的违法情形,遂立案开展进一步调查。

尽职调查唤醒“沉睡终本”

2024年5月,检察官在上门谈话过程中得知,赵某身患糖尿病多年,左手手腕曾因骨折留有后遗症,现已丧失工作能力,夫妻二人平日里依靠赵某的微薄退休金勉强度日。且赵某妻子患有严重肺病,因为经济原因,手术一拖再拖,这笔执行款已经成为了夫妻二人心中的“救命钱”。

2024年6月,检察官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恢复案件执行程序。随后,检察官开展多地走访,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司法救助为民“纾难解困”

案件虽然办结,检察官却依旧牵挂着赵某的困难处境,遂将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给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2024年7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应当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当即作出给予司法救助决定,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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