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大案管模式严把案件流程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王永强/通讯员李丰翠)“你办理的邢某受贿案的涉案物品应该在移送起诉时一并移送公诉部门,且在起诉意见书中也应该注明,请修正后重新送到案管中心。”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干警邢伟中在办理邢某受贿案时,未及时移送涉案物品。这一疏漏被该院案件流程监控员靳红京发现,随后靳红京向邢伟中进行了电话提醒。

  为规范办案流程,严控办案中可能出现的瑕疵,去年11月,镇平县检察院创设了“大案管”模式,将案管部门打造为集案件受理、送卷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多项职能于一身的案件监管部门,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同步、实时、动态监控,并对监控结果列出“案管负面清单”,及时反馈给办案人员督促其整改。

  “大案管”部门有2名流程监控专职干警,负责对案件受理、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接待等数据的汇总、监控。通过巡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办案情况,对比统计系统内办案数据和查看司法办案场所监控录像等方式开展案件流程监控。监控人员对发现的办案中涉案财物查封、法律文书使用、办案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等6大类共计32种情形逐一列出“负面清单”,并以《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办案瑕疵通知书》的方式,将“负面清单”反馈给承办干警并督促整改。承办干警在收到反馈后,需在3日内将核查、纠正情况回复监控人员。逾期未纠正的,由监控人员向分管领导通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则移交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流程监控人员就像案件‘主考官’,随时监督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案件流程管理将案件从事后评查向事前、事中同步审查延伸,防止干警不规范办案,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案件质量明显提升。”该院检察长曹建煜说,“大案管”模式实施以来,该院共反馈“负面清单”6次,3名干警被督促整改。通过案件流程监控,整体办案期限缩短了近20%,无一起捕后撤案、超期羁押、撤回起诉案件。

  (原标题:办案是否规范?“考官”来把关 河南镇平:“大案管”模式严把案件流程质量关)

作者:王永强 李丰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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