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筑牢案管工作的规范底线

发布时间:2016-08-08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王俊琳)“很意外,周末你们还安排接待,当天完成工作,明天我们就能返程。这和以前相比还真是不一样了。”在日前的一个双休日,两位河北律师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办理完一起强奸、滥用职权案的阅卷和会见事宜后,向复印案卷材料的工作人员表示谢意。这是甘肃省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优化案件管理方式、提升案件管理效能带来的新变化。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提出“机构建设年”“制度创新年”和“系统上线年”分步走的方式,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打造管理与监督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规范与服务并重的案件管理工作格局。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各项要求转变为网络信息化运行“硬制约”。据统计,在该省检察机关中,有111个院已经全面运行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业务,占96%以上。案件管理部门严把“监管关”,持续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形。仅2015年,就对办案部门、承办人违法违规情形发出口头提示1096次,系统内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850份,收到书面整改回复823份,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在严格内部监督的同时,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围绕司法办案信息公开着力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做到“应公开、能公开、全公开”。甘肃省检察院还与该省司法厅会签《关于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充分保障律师“三权”。

  “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监督、参谋和服务职能,才能让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才能让大家满意。”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告诉记者。

作者:南茂林 王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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