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网购纠纷风险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中国法网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随着网络消费总量的激增,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微商代购、社区团购等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涉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作为民事审判的重要类型,也因互联网因素的介入,呈现出数量增长、类型复杂等趋势,纠纷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非当面性催生维权难题。网购食品药品的过程涉及消费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等多方主体,非当面性的交易模式导致消费者在权益遭受侵害时,面临着诉求表达不畅、电子数据取证困难、管辖法院难以确认、起诉主体查找不便等问题。加之食品药品消费金额通常不高,维权成本也成为诸多消费者放弃追责的原因之一,一定程度制约了新型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

  二是直播带货诱发虚假宣传。2024年度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在66.24万件电商行业投诉中,针对食品药品的投诉占比成,位列所有投诉类别第二。部分商家、主播利用直播即时性和信息不对称制造健康焦虑,并以“全网最低价”“限时抢购”等话术诱导冲动消费,对食品药品的成分、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却刻意隐瞒或告知不充分,甚至存在编造评论、伪造报告、虚标价格等欺诈行为,退货退款时又以“已开封,影响二次销售”“未拍摄开箱过程”等不合理理由拒绝,且部分电商平台的投诉处理流程烦琐,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货不对板却退款无门,权益严重受损。

  三是职业索赔影响营商环境。近年来,职业索赔现象在网购食品药品领域异化升级。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知假买假”索赔作出规定,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来区分合理维权与恶意索赔的标准。但部分职业索赔人瞄准跨境商品无中文标签、包装差异等瑕疵,滥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条款,试图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认定的边缘试探恶意索赔的空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营商环境。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织密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针对跨境电商、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厘清资质审核、质量把控、存储配送、售后服务等法律责任,设立阶梯式处罚标准,加大食品药品领域违法成本。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商务、农业等部门资源,建立信息共享、鉴定结果互认、惩戒联合等工作机制,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销售经营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是压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电商行业要加强食品药品经营自律监管,严把主体身份和许可信息审核关。持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善用算法提升真实评价展示权重,倒逼平台和经营者提升品控。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探索直播回放、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等在线证据一键固定等功能,为纠纷化解提供便利和依据。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助力行业规范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和解纷机制,努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常态化进社区、进企业开展专题讲座。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强化精品案例对消费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统一类案纠纷化解的心理预期,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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