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获得正式职务身份的前提下,若您决定离职,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充分有效的劳动保护或生产环境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并足额发放职工应得工资薪水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保费用的;
(四)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潜在的伤害;
(五)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定特殊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及(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在此种状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若是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恐吓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行为强迫员工工作,或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现场存在违规指挥、强行发动高风险任务,危及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员工可以果断立刻解除与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提前告知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