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婚姻无效的情形:存在重婚情况,也就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男性需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需年满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结婚的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是从一开始就无效,意味着婚姻关系从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则从一开始就无效。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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