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的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无效婚姻指的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这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情况,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性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本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