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时判定子女抚养权,主要考量这些因素:子女的年龄、子女自身的意愿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通常来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综合各种情况作出判决。要是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一般会依具体情形来分配。若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差不多,或许会按照男女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来判,像两个男孩随一方,女孩随另一方。不过,最终的判决还是得依据实际情况,以最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为依据来确定。倘若父母能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一致,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