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劳动合同书不需要劳动局的盖章。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且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劳动局的盖章,劳动局的盖章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现在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可生效,无需再去劳动局进行盖章鉴证。
法律快车提醒,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3.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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