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第四天不干了没有工资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华律网

试用期工作三天后第四天离职却无工资,此情况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形而定。首先,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且劳动者正常履行了三天工作义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若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工资,一般应参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但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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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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