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为图复婚方便补办结婚证该证件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5-02-19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在寻常百姓的生活之中,夫妻离婚后若又重归于好,通常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然而,有的复婚者为了图方便,可能会采取“捷径”。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回顾】

  甲与乙是一对夫妻,他们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婚姻出现了裂痕,最终在202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在亲友的撮合下两人决定复婚。为了省去一些手续,他们在2024年1月到民政局谎称结婚证丢失,申请补办了结婚证。但复婚后两人的感情并未得到改善,甲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甲提交的结婚证上登记的日期是2024年1月17日,而他之前离婚的时间却是2020年12月1日。经过仔细核对,法官发现该结婚证备注栏中明确写着“结婚证遗失,补发此证”。在法官的询问下,甲才说出了实情。最终,法官对甲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他补办的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乙未到庭,甲自愿撤回了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及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才确立婚姻关系。在这个案例中,甲与乙虽然补办了结婚证,但他们是通过谎称结婚证丢失的方式办理的。实际上,他们已经在法院判决下离婚,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因此,他们补办结婚证的行为与婚姻法的原则相违背,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这意味着,尽管他们补办了结婚证,但在法律上,他们仍然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由于补办的结婚证无效,这些权益将无法按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

  【专业律师提醒】

  隐瞒已经离婚的事实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不仅可能产生复杂的法律纠纷,还可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所有公民都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想要复婚,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申请结婚登记。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在办理复婚等婚姻相关手续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采取不正当手段。

作者:凯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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